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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辽宁葫芦岛市第十中学选调教师11人公告

发布时间:2025-12-12 11:46:58   责任编辑:admin

为保障我市专门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,切实加强专门学校教师队伍建设,满足葫芦岛市第十中学教育教学工作需求,根据国家及省市关于专门教育工作的相关要求,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2号)、《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》(辽人发〔2007〕1号)和《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》(葫委办发〔2011〕15号)等规定,经市委编办、市人社局、市教育局研究同意,决定通过选调方式面向全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8名优秀教师、2名财务人员、1名校医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
一、工作原则

(一)坚持党管干部、党管人才的原则。

(二)坚持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、任人唯贤的原则。

(三)坚持按需设岗、按岗招聘、人岗相适、人事相宜的原则。

(四)坚持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。

二、选调教师数量

教学岗位:选调教师8人;其中语文1人,英语1人,物理1人,化学1人,思政1人,体育1人、音乐1人、美术1人。

非教学岗位:财务岗位2人;校医岗位1人。

三、选调范围及对象

1.选调范围:8名教师在全市中小学事业单位中选调;3名非教学人员(财务2名、校医1名)在全市(全额拨款)事业单位中选调。

2.选调对象:

教师岗位:全市中小学在编在岗事业编制,持有本学科初中教师资格证、高中教师资格证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,均可报名。

财务岗位:全市(全额拨款)事业单位中从事两年及以上财务工作的在编在岗事业编制工作人员。

校医岗位:全市(全额拨款)事业单位中具有执业医师资格,在编在岗事业编制工作人员。

由于第十中学的教育教学特点及岗位工作需求,学校教职工需轮流承担24小时值班值宿工作(含寒暑假)。(详见附件一)

四、报名条件

1.年龄45周岁以下(1979年12月11日后出生)。

2.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(海外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)。

3.教师岗位需具备本学科初中教师资格证、高中教师资格证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,校医岗位需具备执业医师资格。

4.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(称职)及以上等次。

5.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师德高尚,爱岗敬业,为人师表,无违法违纪行为。身心健康,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。

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选调范围:

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

2.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;

3.受到党纪、政务处分未过影响期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调查的;

4.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;

5.处于试用期和服务期内人员;

五、报名及资格审查

本次选调实行现场报名,应聘人员应对照岗位要求,诚信、准确填写报名表。

报名时间:2025年12月17日8:30—11:30

报名地点:葫芦岛市教师进修学院一楼教室(地址: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湾大街3号)

现场报名应提供材料:

1.《葫芦岛市第十中学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》(见附件)一式两份;

2.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;

3.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;

4.学信网下载并打印的带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;

5.符合报考岗位条件中要求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;

6.报名需经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,《2025年葫芦岛市第十中学公开选调教师单位同意报考证明》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公章。财务人员需原单位出具工作经历证明;

7.《葫芦岛市第十中学公开选调教师报名承诺书》一份。

报名材料中原件当场返还,全部复印件应使用A4纸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。报名人员所提供的证件、资料真实、有效。凡弄虚作假或与选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,一经查实,取消报名资格。

报名结束后葫芦岛市教育局将对报名人员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,审查未通过者无考核资格。报名人员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。

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小于选调计划数的岗位,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,并在葫芦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及时公布。

六、考核

1.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选调计划数的岗位,市教育局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考察。

2.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多于选调计划数的岗位

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多于选调计划数的岗位,本岗位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公开竞聘。

竞聘以演讲的形式开展,可结合个人任教(工作)经历、教育理念、未来工作规划等内容,主题明确、观点鲜明,体现对教育事业的热爱与专业思考。演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,竞聘成绩当场评判,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,根据选调岗位计划数确定考察对象。成绩出现并列者按照“三优先”原则以序号顺序依次进行排序:①市直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优先;(财务岗位: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初级及以上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者优先)②学历高且学位高者优先;③师范类毕业生优先。仍相同的进行加试。因考察不合格出现选调岗位空缺的,按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。成绩将在葫芦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示。

七、考察

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、道德品质修养、能力素质、遵纪守法情况、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。考察组应查阅考察人选的干部(人事)档案,核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、在编在岗聘用、工作经历及最低服务期等情况,审核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,注重采取实地考察、延伸考察、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,并将有关材料作为考察结论的重要附件。其中,学历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(chsi.com.cn)、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(zxgk.court.gov.cn)、“信用中国”网站等进行查证。同时,按照《关于印发<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(试行)>的通知》(辽检会字〔2019〕8号)和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<辽宁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实施办法>》要求,进行信息查询。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员。

八、公示

拟选调人员信息在葫芦岛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,同时公布举报电话,接受社会监督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

九、录用

1.拟选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流手续,并在葫芦岛市第十中学工作至少5年,期间不许交流。

2.根据《关于开展农村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葫教通字[2019]209号)规定,通过“农村十年”政策取得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办理交流手续时,将取消其职务资格及岗位。

十、纪律要求 

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,必须严肃工作纪律,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。要严格落实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(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)、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》(人社部规〔2019〕1号)等规定,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监督,严禁徇私舞弊。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存疑的,应当立即查核,未核实前,暂停选调流程。经核实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,取消报名资格或进入下一环节资格;已完成办理人事关系交流手续的,人事关系按规定退回原单位。

十一、其他事项 

1.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,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。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、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、上网卡等,均与本次考试无关,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,切勿上当受骗。

2.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葫芦岛市教育局等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;在报名至拟选调人员公示(面试、考察)等环节期间,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,以便联络,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结果,由应聘人员自负。

咨询电话:0429-3115935、3121481

上午9:00-11:30 下午13:30-17:00

附件:1.葫芦岛市第十中学公开选调教师岗位信息表

2.葫芦岛市第十中学公开选调教师报名登记表

3.葫芦岛市第十中学公开选调教师单位同意报考证明

4.葫芦岛市第十中学公开选调教师报名承诺书

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葫芦岛市教育局

2025年12月1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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